保险产品总代理制度是指保险公司把某些特定产品在某一地区内的销售权独家代理给某一个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全权在某个地区进行此项产品的业务拓展和理赔定损等服务的.
中介机构会肯定很关注的,可以这样认为: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促进了保险公司与在中介机构的深层次沟通,有利于中介机构更好的掌握产品特性,从而更好的为客户服务。同时,利用这种总代理的权利,可以发展二级三级代理,和传统的IT产品代理制本身没有区别.
从技术角度看,为了清除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之间存在的IT系统难以共通的障碍,保险公司还需专门研发了一套针对中介机构的信息系统,不仅能实现与中介机构的系统对接,而且还能做到业务情况的统计查询,对二级三级代理的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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